张洁洁 2014年进入英瑞德科技有限公司,担任高级销售顾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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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9-05-17 18:04 点击量:
办理产品RoHS2.0检测认证,认准权威的RoHS2.0检测办理机构-英瑞德RoHS2.0检测中心。服务热线:135-3018-7509
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它的全称是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。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,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。
欧盟新RoHS指令即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,由于此次是将整个指令重新审视、更新与修正,故一般称作RoHS2.0,从目前来看受限的有害物质类别来看主要有两类,分别是重金属和阻燃剂(含溴)。
对于RoHS指令的更新,肯定会有人对某些地方产生疑问,下面来解答一些比较常见的问题。
1.新旧RoHS指令限制的有害物质有增加吗?
旧版RoHS指令限制物质包括: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、多溴二苯醚,六项;新版RoHS指令限制物质增加了四类增塑剂产品,包括:DEHP(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)己酯)、BBP(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)、DBP(邻苯二甲酸二丁酯)、DIBP(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)四项邻苯类物质,至此RoHS监管物质增加到10项。
上述提到的10项物质除镉的阈值为0.01%(质量分数)外,其他均为0.1%(质量分数)。
2.出口到美国需要符合RoHS2.0指令要求吗?
我们需要明确RoHS2.0指令只限制欧洲经济区(EEA)地区国家,包括欧盟28国、挪威、列支敦士顿以及冰岛,所以,出口到美国是不需要符合RoHS要求的。虽然不需要符合RoHS,但是美国有《消费品法案》(CPSA及CPSIA)对产品安全进行监控,合规的工作还是需要履行的。
3.有CE标识,是不是不需要履行RoHS2.0规定的义务了呢?
由于RoHS2.0指令规定了,至指令实施之日起,RoHS被列入CE标识要求,所有在2013年1月3日(RoHS2.0实施时间)之后投放市场的且贴有CE标识的电子电气产品默认其已经符合了RoHS2.0指令的要求。
4.作为出口商,有什么义务呢?
RoHS2.0指令管辖范围不包括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,由于EEA国家要求,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将面临一样的合规义务,也就要求出口商了解自己的产品,向生产商索要产品合规信息,一方面满足进口商要求,另一方面降低自己的贸易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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